点对点服务行业平台公约 (试行) (2025 年)
点对点服务行业平台公约 (试行) (2025 年)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点对点服务平台规范
第三章 用户行为规范
第四章 服务人员管理
第五章 信息管理及违禁物品
第六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伴随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点对点服务” 这一新兴业态蓬勃兴起,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喜爱。“点对点经济” 的繁荣,不仅彰显了消费市场的多元创新活力与强大韧性,是国家经济活力在微观消费层面的生动体现,也反映出消费者消费习惯的转变,以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它为众多创业者提供了丰富灵活的就业机会,有力推动了就业市场的多元化发展。在国家积极引导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大背景下,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行业专业化与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点对点服务行业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是点对点服务行业及其用户、服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指南,适用于所有使用点对点服务行业平台及相关渠道的用户与服务人员。
第三条 各方需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本公约的全部条款。若不同意公约中的任何内容,则无法使用本平台的任何服务。以点击 “同意” 按钮等明示方式,或实际使用平台服务等默示方式接受公约,均视为已全面知晓并认可本公约的效力。
第二章 服务平台规范
第四条 服务平台开展业务应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原则,依法有序竞争。严禁误导、欺骗消费者,杜绝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行为。
第五条 服务平台需在经营场所或网络平台(用户端)公示服务人员所属商家的相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投诉监督电话等信息。严格限定服务范围,禁止超范围提供医疗诊断、治疗、药品销售或其他未经许可的服务。
第六条 点对点服务平台应建立与消费者的沟通机制,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或开通线上售后服务功能,及时受理并处理消费者和服务人员的申诉。
第七条 点对点服务平台应构建从客户预约下单、服务人员接单出发、点对点服务准备、服务进行到服务结束后客户反馈收集的全流程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八条 点对点服务平台应建立服务质量监控体系,通过客户评价、定期抽查、客户回访等多种方式,综合评估订单服务质量,对违反平台标准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三章 用户行为规范
第九条 用户在注册使用平台服务前,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自身行为相匹配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使用服务时需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禁止冒用、盗用他人身份或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预约服务,否则需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十条 用户在接受点对点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严禁向点对点服务人员提出任何违背道德规范、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求,如提供色情按摩、陪侍等非法服务;参与吸毒、赌博、盗窃等违法活动;泄露个人隐私或实施人身伤害行为。 如要求提供色情服务或其他非正规服务项目。同时,禁止对服务人员实施骚扰、侮辱、诽谤等侵害其人格尊严的行为,以及威胁、殴打等危害其人身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用户应理性选择服务项目和服务人员,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成果和专业建议,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禁止以不合理理由拒付、拖欠款项或恶意索赔,不得利用点对点服务平台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如嫖娼卖淫、吸毒贩毒、赌博等。
第十二条 用户在平台内的下单行为应基于真实的消费需求,不得进行恶意下单、恶意维权等扰乱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为维护平台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若平台发现用户存在上述情形,有权主动关闭相关交易订单。
第十三条 用户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在平台提供的评价系统中对已完成交易的订单进行评价。为确保评价内容能为其他用户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真实反映服务情况,用户的所有评价行为应遵守平台规则,评价内容需合法、客观、真实,且与服务内容相关。
第四章 服务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平台应严格筛选签约合作的服务人员,要求其持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资质等有效证明文件,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服务平台需对证书进行定期核查与备案,确保服务人员具备专业的服务技能。
第十五条 签约合作的服务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
(二)从业执业资格证;
(三)公共卫生健康证;
(四)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遵守法律法规及信息真实承诺书。
每半年复核:通过人脸识别+数据库联网核查健康证有效性、是否新增犯罪记录。
第十六条 服务人员签约后,需接受平台系统、专业的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平台规范、应用软件操作、服务手法、服务礼仪、健康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客户隐私保护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等核心内容。
第十七条 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平台标准,工作期间保持着装整洁得体,佩戴工牌。严禁以服务为名从事色情低俗、诱导消费、窃取隐私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始终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形象。
第十八条 服务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服务项目和价格,不得对服务效果作出无科学依据的虚假承诺。
第五章 信息管理及违禁物品
第十九条 点对点服务平台应对用户及服务人员的信息采取加密、访问权限控制、数据备份等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严禁服务人员及其他内部人员非法收集、使用、泄露信息。对于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情形,平台有权移交执法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点对点服务平台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色情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传播色情图片、视频、文字描述、音频等资料;提供或推荐成人影片、色情小说、色情直播平台等资源链接或渠道;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宣传性交易、色情服务等信息。同时,坚决抵制暴力内容,如宣扬暴力犯罪、血腥恐怖场景、极端暴力行为的影视、文学作品、游戏或其他媒介信息。未经许可的各类性保健品、助性药物等催情用品,也不得在平台内出现、宣传或交易。
第二十一条 点对点服务平台严禁传播、买卖侵犯他人隐私的商品或信息,以及未经授权的个人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私人生活照片、视频、通信记录、医疗记录、商业机密(如客户名单、商业计划、财务数据、技术秘密等)。禁止使用任何旨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破解、窃取他人隐私信息的软件工具、教程、设备,如黑客软件、窃听器、针孔摄像头伪装品、密码破解器等。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服务过程中使用非法摄像、录音、取证设备,例如伪装成手表、眼镜、打火机、钢笔、插座、车钥匙等日常用品的隐蔽式摄像录音器材;超微型、高隐蔽性、可规避常规监测的针孔摄像头类产品;具备非法窃听功能的特殊录音设备等。
第六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服务人员严禁在服务期间实施暴力伤害、性骚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或物品、吸毒贩毒、赌博、盗窃客户财物、故意损坏物品等行为。同时,对于涉嫌违反职业道德,如诱导消费、收受回扣、服务不规范等行为的服务人员,将依据行业自律规则给予行业警告、处罚违约金、暂停执业、行业禁入等处分。对于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服务人员,平台有权移交执法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用户不得利用点对点服务平台预约服务从事违法犯罪、色情交易、敲诈勒索服务人员、恶意诋毁服务平台声誉、干扰破坏平台运营秩序等行为,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序良俗的言论或信息。
第二十五条 点对点服务平台应设立监督审查团队,依据用户投诉、举报、平台系统监测数据、社会反馈等多渠道信息,及时核查处理服务人员的违规行为。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对涉事服务人员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服务、解除合作及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对违规用户,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向该账号提供服务,对于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平台有权移交执法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将根据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公约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平台修订协议前将通过公告 / 短信等方式提前 30 日通知,用户继续使用即视为同意修订内容;如不同意,可申请注销账号。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025 年 2 月 28 日